江苏省测绘资质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测绘资质管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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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1.设立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机构。

2.从事涉密测绘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签订保密责任书,接受保密教育。

3.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涉密设备与存储介质管理、涉密测绘成果全流程保密、保密自查等要求。

4.明确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审批流程和责任人,未经批准,涉密测绘成果不得带离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5.涉密存储介质专人管理,建立台账;涉密设备与存储介质应粘贴密级标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不得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涉密网络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实行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外接端口封闭管理。

6.建立健全涉密测绘外业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监管人员和保密责任,外业所用涉密计算机纳入涉密单机进行管理。

7.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第一次申请测绘资质,是必须从丁级申请,还是可以直接从丙级或乙级申请

测绘资质分为四个等级,分为甲乙丙丁,甲级最高,丙级最低。测绘资质首次申请认定,最高可以从乙级开始(只设置甲级的除外),可以跳过丙丁级。

测绘资质升级,就必须一级一级升,不能从“跳级”。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需要条件:

1、办公场所: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600_,乙级不少于150_,丙级不少于40_,丁级不少于20_。

2、 质量管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3、档案保密: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产、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档案的设备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 人员配备:大部分新资质申请需要配备25名人员,其中包括2名高级工程师,8名中级工程师以及15名初级工程师。

5、仪器设备: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所有权非本单位的、报废的、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计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大地测量测绘仪器维护资质

2014年7月1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废止。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各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第五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2]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七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第九条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五)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第十条 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三)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四)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五)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六)与所申请升级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新增专业范围的单位,应当提供第(一)至(五)项材料。

第十一条 拟从事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单位,其保密管理工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情况;

(二)依照国家有关保密和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三)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

(五)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第十二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2]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级行政区编号+顺序号+校验位。

第十六条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不得超过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取得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

申请的专业范围只设甲级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2]

第四章 变更与延续

第十七条 测绘资质单位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部门核准完成变更后30日内,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变更申请文件;

(二)有关部门核准变更证明;

(三)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

第十八条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60日前,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对继续符合测绘资质条件的单位,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批准,有效期可以延续。

第十九条 测绘资质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测绘资质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申请补领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补领证书申请等材料到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办理补领手续。

第二十条 测绘资质单位转制或者合并的,被转制或者合并单位的测绘资质条件可以计入转制或者合并后的新单位。

测绘资质单位分立的,分立后的单位不受本规定第十六条的限制,可以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和专业范围的测绘资质。

保密承诺书

在现在社会,承诺书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不同的承诺书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还是对承诺书一筹莫展吗测绘资质办理保密责任书?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保密承诺书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密承诺书 篇1

单 位测绘资质办理保密责任书

姓 名:

部门及职务:

涉密等级:

脱密期限:

广东省国家保密局 监制

我已被告知获得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资格。为此,本人在岗期间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和法制责任,作出以下庄重承诺:

一、个人 信 息提供

本人保证,涉密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都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伪造或隐瞒。

二、行为规范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测绘资质办理保密责任书

(二)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携带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三)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四)不隐瞒本人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五)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六)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行为。

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保证主动、及时向组织报告:

(一)发生或发现泄密;

(二)有涉外婚恋行为;

(三)拟因私出国(境)或到境外定居;

(四)有直系亲属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和定居;

(五)拟辞职脱离本岗位;

(六)其测绘资质办理保密责任书他可能影响履行保密职责的重大事项。

四、出境申报

本人因私出境,须依照保密规定和按程序向本单位申报批准。未获批准前,不擅自出境。

五、离岗承诺

离岗时,本人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和签署《保密承诺书》。

六、领导责任(适用领导干部)

明确领导职责,在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行党和国家所规定的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七、法律后果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本岗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的,自愿承担党纪、政纪和法律后果。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单位保密工作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和承诺人各留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上述所有条款本人已仔细阅读,明白无误,无任何异议。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书 篇2

______________________(客户单位):

鉴于本人在贵公司从事XXXXX工作,根据《员工守则》第XXXXXXX条的规定,本人自愿承诺以下事项:

一、本人保证遵守贵公司《员工守则》,信息安全以及保密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于以下贵公司技术上或营业上的信息(以下称为“保密信息”),在未得到贵公司的允许下,无论在职还是离职后,不以任何方式透露、泄露或披露,并不用于贵公司业务以外的目的上:

1、产品开发、制造以及销售方面的企划、技术资料、制造原价、销售价格等信息。

2、客户资料、分公司的资料及与其他电脑技术有关的信息。

3、财务、人事以及采购等相关的信息。

4、其他被贵公司视为保密对象的信息。

二、本人保证做到以下保密措施:

1、在职务执行上涉及到保密信息创新、取得或丧失的场合,应立刻向贵公司报告。

2、不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信息,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保密信息。

3、保密文件、资料不私自翻印、复制、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摘录时,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4、办理离职时,对于本人所持有的保密文件,应与贵公司有关负责人履行交接手续,不以任何形式私自带出或随意移交给其他无关人员。

三、若违反以上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在职期间违反上述承诺的,按照《员工守则》第XXX条处罚:

(一)违反上述承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属于Ⅱ级过失;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XXX级过失

故意或过失泄露保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违反上述承诺,为他人窃取、收买、提供保密信息的。

承诺人: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__年 ___月 ___日

保密承诺书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本人作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负责人,测绘资质办理保密责任书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庄重承诺:

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的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资源接受保密审查,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2、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3、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的文章、著述。

4、与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5、有计划地组织本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增强所属工作人员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6、对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7、对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8、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9、自己或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发生泄密事件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报告,决不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10、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本《保密责任书》一式四份,签字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上报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部门、部位名称:承诺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中共的市委保密委员会主任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保密承诺书 篇4

为保护公司、合作方及项目参与人员的合法利益,保证合作双方实现顺利合作,避免因信息泄露而给合作双方造成损失,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公司员工应承诺遵守本保密书内容。

1。保密信息

本书所示保密信息为合作双方就合作项目中涉及各方或各自关联方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

1。1以手写、打印、软件、磁盘、光盘、胶片或其它可存取的方式记载的有关财务或商业信息数据及资料;

1。2以口头方式说明需要保密的财务或商业信息;

1。3以软件代码、文字图像、分析注释、备忘录、图纸、研究报告、编辑数据等各种方式出现的财务或商业信息;

1。4公司与合作方之间的交易进程及所有信息、数据及资料。

1。5合作双方在讨论合作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对方处参观、考察的过程中以其它形式获得的财务信息或商业信息。

2。保密义务

2。1承诺人始终对保密资料保密,不在项目之外使用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及掌握的公司保密信息。

2。2未经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以及可以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手段,包括在公开场合展览,公开对外宣传,作为文章、讯息、参考数据发表。

2。3只向项目相关人员(包括各自的董事﹑顾问﹑代理人和雇员等)为商讨合作项目而有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士披露保密信息;并保证,上述各相关人员的行为将会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2。4在商讨合作项目的过程中,若需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应事先取得书面许可,并要求该第三方不得向任何其它人士泄露保密信息。特此承诺!

保密承诺书 篇5

为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申请人特作如下承诺:

一、申请人根据测绘成果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二、申请人不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若需委托第三方从事应用开发,应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实施有效监督和销毁。第三方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使用单位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须依法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测绘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利用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五、申请人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支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基础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

六、申请人使用的测绘成果名称、范围、数量及用途:

1、成果名称:地形图

2、范围及数量:中心城区

3、用途:数字驻马店建设

七、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各一份。

保密承诺书 篇6

为保障公司网络安全,本人承诺在使用信息网络资源及有关信息化业务应用系统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有关网络安全与保密规定,承诺如下:

一、不利用公司信息网络侵犯或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及公司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网络管理及其他信息化业务应用系统管理制度,不对公司信息网络、工业控制系统、各信息化业务应用系统等重要服务器等进行发送垃圾邮件、传播计算机病毒、删除数据、修改设置等恶意破坏、攻击行为。

三、严格按照分配到的公司信息网络及有关信息化业务应用系统的用户名及相应权限处理岗位职责内业务,及时修改有关系统默认口令并安全保管,不泄漏、传播或转借他人。

四、不通过公司信息网络系统及信息化业务应用系统平台发表、转摘、传播各种造谣滋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慌气氛或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有害信息。

五、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如属公司计划招投标、财务、人事管理、档案等涉密用户,要做好涉密计算机设备、记载有公司重要信息的计算机设备及其他存储介质的安全保管与使用。要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不利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电子邮件等传递、转发或抄送公司商业机密及其他保密信息。

六、离岗(职)后仍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及有关网络安全保密信息。

七、服从公司其他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并密切配合网络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八、若违反上述规定,本人服从公司按照生产、经营业绩指标管理制度及有关信息化管理制度进行考核等惩戒。

承诺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书 篇7

本人作为评委,在参加 组织的 采购项目项目的评审工作中,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履行评委职责,本着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同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私自透露评审情况;负 责参与对供应商的答疑或项目的复评、复审等工作。

评审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书 篇8

(一)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后,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

(二)客观、公正地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三)在评标结果公布之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对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五)协助、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本人声明:已完全理解以上条款,承诺所填写、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自愿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评审工作,如违反,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