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测绘资质的详细流程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界线与权籍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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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找测绘资质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测绘资质证书的编号形式为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二、测绘资质代办大致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提出测绘资质申请。

2、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3、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4、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申报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如下: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测绘资质证书的编号形式为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测绘资质证书的编号形式为

3.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测绘资质证书的编号形式为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学历证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10.应当提供的其测绘资质证书的编号形式为他材料

测绘行业有哪几类资格证书?

工程测量员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国家地理测绘部颁发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想要知道更多关于工程测量员相关信息,

工程测量类可考以下工种(国家地理测绘部发)

工程测量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不动产测量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摄影测量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地籍测量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建筑过程中柱子有变形了老板对房主人的赔偿金是怎么处理?

关于变形观测的有关规定(2010.4.26修订)

一、哪些建(构)筑物应进行变形观测(沉降观测点的设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2.9条(强条)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第3.0.1条(强条)

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变形观测: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甲、乙级等级标准见本规范第3.0.1条,如: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建筑物等属于甲级);

(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3)加层、扩建建筑(物);

(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5)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建筑);

2、《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2006)第16.2.6条

观测点的布设原则应充分考虑地基土性状及其水平方向上的变化,建(构)筑物外型尺寸、荷重及结构特性等因素,并能保证观测顺利实施。通 常 宜在以下部位布设观测点:

(1)建(构)筑物四角及沿墙周边每隔8m~12m处,当柱距大于8m 时,每柱应有观测点;

(2)锅炉、汽轮机、主变压器、空冷平台等重型设备基础四周;

(3)烟囱、冷却塔、煤(油)仓(罐)等圆形建(构)筑物应在基础对称轴上布设观测点,且数量不少于4个;

(4)建(构)筑物受相邻建筑以及受不均匀沉降影响地段(部位)。

3、《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第5.5.2条

(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裂纹、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挖填方分界处;

(4)对于宽度大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7)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二、允许变形值

※ 根据《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2006)第13.3.7条及其条文说明,发电厂建筑物地基变形以沉降量、沉降差、倾斜与局部倾斜为控制指标。对于以框架和排架结构为主要型式的一级(指建筑物安全等级)和部分二级建筑物,应按沉降量和沉降差控制;高耸的烟囱、贮煤(灰)罐等应以倾斜控制。发电厂建筑物地基最终沉降量可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计算。发电厂各类建(构)筑物安全等级见《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2006)第4.2.4(表4.2.4).

※ 高耸的烟囱应以倾斜控制,是因为倾斜对烟囱产生的影响远比沉降量大,而由于烟囱受荷特性,使得它易产生倾斜,对安全运行造成很大威胁.一般来说控制烟囱的倾斜,由此因地基变形而对烟囱安全运行的危害也就基本控制住了.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5.3.4条(表5.3.4,P26~27)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变形特征 地基土类别

中、低压缩性土 高压缩性土

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倾斜 0.002 0.003

工业与民用建筑相邻柱基的沉降差

(1)框架结构

(2)砌体墙填充的边排柱

(3)当基础不均匀沉降时不产生附加应力的结构

0.002L

0.0007L

0.005L

0.003L

0.001L

0.005L

单层排架结构(柱距为6m)柱基的沉降量(mm) (120) 200

桥式吊车轨面的倾斜(按不调整轨道考虑)

纵向

横向

0.004

0.003

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整体倾斜Hg≤24

24<Hg≤60

60<Hg≤100

Hg>100 0.004

0.003

0.0025

0.002

体形简单的高层建筑基础的平均沉降量(mm) 200

高耸结构基础的倾斜 Hg≤20

20<Hg≤50

50<Hg≤100

100<Hg≤150

150<Hg≤200

200<Hg≤250 0.008

0.006

0.005

0.004

0.003

0.002

高耸结构基础的沉降量 (mm)

Hg≤100

100<Hg≤200

200<Hg≤250 400

300

200

注:1本表数值为建筑物地基实际最终变形允许值。

2有括号者仅适用于中压缩性土。

3 L为相邻柱距的中心距离(mm);Hg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

4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5局部倾斜指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向6m~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2、《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5022-1993)第4.2.4条,表4.2.4。(可参见电力工程强条汇编06年版P47)

主厂房地基的容许变形值

主厂房结构 容许沉降差或倾斜 容许沉降量(mm)

纵向 横向 天然地基 桩基

汽机房外侧柱 0.003L — 150~200 100~150

汽机房外侧柱与框架 — 0.003L — —

主厂房框架 0.003L 0.002L 200 150

汽轮发电机基础 0.0015L 150~200 100~150

锅炉基础 0.002L 150~200 150

汽轮发电机基础与框架 0.005L — —

锅炉基础与框架 0.005L — —

注1:表中L为相邻桩基的中心距离或汽机基础的边长;

注2:表中桩基指预制砼桩、预应力离心管桩、砼灌注桩或钢管桩基础;

注3:桩端持力层应为中、低压缩性土层

三、观测周期、日期、频率(次数)要求

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第9.4.3条;

(1)基础施工完毕后开始观测;

(2)建(构)筑物每完成一层观测一次;

(3)烟囱、冷却水塔等每升高15-20m观测一次;

(4)施工期间中途停工,在停工之日、复工之时,均应进行观测;

(5)从建成到移交生产,每月观测一次;

(6)施工期间总观测次数不应少于6次。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10.2.9条条文说明:

本条所指的建筑物沉降观测包括从施工开始,整个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对建筑物进行的沉降观测。施工期的观测日期及次数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建筑物竣工后的第一年内,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以后适当延长至4~6月,直至达到变形稳定标准为止。

3、《建筑变形测量规程》第5.5.5条(97规程为5.1.5条),摘编如下:

(1)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基坑回填,安装柱子和屋架,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果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⑵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一般情况下,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2年观测2~3次,第3年后每年1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以上红字为97规程规定)。

4 .《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第16.2.7条条文说明,摘编如下:

沉降观测的间隔时间与次数应根据不同建(构)筑物的施工特点和设备安装等荷载增加比例的分配确定。对于主厂房土建结构施工,除基础施工中进行必要的实测外,宜按荷载的25%、50%、75%、100%分别观测。对于烟囱、水塔施工中观测宜按每增高20m~40m一次进行。对于主厂房、锅炉及其它生产辅助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的观测次数可视荷载分配进行。在荷载突然变化(增加)时应立即进行观测。

四 关于沉降观测的等级及精度要求

1、《建筑变形测量规程》第3.0.4条及《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第16.2.4条文说明:一级:地基基础设计为甲级的建筑的变形测量,高差中误差≤0.15㎜;二级: 地基基础设计为甲、乙级的建筑的变形测量,重要管线的变形测量等,高差中误差≤0.50㎜.

2、《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5001-2004)

(1)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为极限误差;

(2)第10.4.1条第4款:沉降监测网宜按国家一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往返较差或环线闭合差0.30√n㎜(n为测段的测站数),每站高差中误差0.13㎜.

(3)第10.4.3条第2款:主要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沉降观测宜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 .往返较差或环线闭合差0.60√n㎜(n为测段的测站数),高差中误差1.0㎜.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第10.10.4条:

变形监测数据处理中的数值取位要求:一、二级水准测量,高程及垂直位移量均为0.01㎜

五、沉降稳定(何时可停止观测)的判定(标准)

1、《建筑变形测量规程》第5.5.5条第4款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100d的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第10.5.8条第3款:

“如果最后两次观测周期的平均沉降速率小于0.02㎜/日,可以认为整体趋于稳定,如果各点的沉降速率均小于0.02㎜/日,即可终止观测.否则,应继续每3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建筑物稳定为止.”

六、沉降监测网的设置及对沉降观测的资质、仪器、方法及其它要求:

1、沉降监测网的设置(详见JGJ8-2007,第4.1及4.2节;GB50026-2007,第10.3节;DL/T5001-2004,第10.4节)

沉降监测网(一等高程基准点)至少应有3个水准基点,组成等边三角形,边长不超过150m,最好设置在基岩上,或三根深桩(打到持力层),或利用工程试桩,或埋设深层钢管标;高程基准点(起始点高程)一般应由本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给出(厂区附近的国家一等水准控制点),由其引测至厂区内,建立独立的高程监测网,厂区基准点高程应由当地测绘产品检定站验收。火电厂沉降观测属于较大规模的监测工程,基准点高程宜与国家水准点联测;沉降监测网(水准基点)应定期复测,施工过程中宜1~2月复测一次,点位稳定后宜每季度或每半年复测一次(变形测量规范4.1.2);水准基点离观测点不应大于100m,同时尽量不转站,以保证精度。水准基点宜布置在主厂房周边,附近建(构)筑物可直接引测;距离较远的(如输煤系统)可在附近增加若干个工作基点。

2、沉降观测的资质

根据国测法字〔2004〕4号文《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及5号文《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及《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分甲、乙、丙、丁四级,甲级由国家测绘局审批,其余由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审批;有效期为5年;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从事变形观测的资质为:大型工程需甲级资质,中型工程需乙级资质,小型工程需丙级资质;同时,个人应有测量工程师资格。沉降观测记录与报告必须加盖相应等级的资质专用章才有效。

3、仪器:精密水准仪(一、二级:DS05、DSZ05型,一级不允许使用DS1、DSZ1型)、线条式因瓦标尺或条码式因瓦标尺(详见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第6.1条表4及变形规范表4.4.1-1)

4、水准(高程控制)点(基准点、工作基点、沉降观测点)的选点、埋(标)石和标志

1)水准标石顶面的中央应嵌入一个半圆球为铜或不锈钢的金属水准标志(GB/T12897-2006,第5.2.3条)

2) 沉降观测点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有争议)(JGJ8-2007,第5.5.3条第1款)

5、方法:三固定:固定的人员、固定的仪器、固定的水准基点及路线方法 ,以保证精度准确。具体要求详见GB/T12897-2006第七章:水准观测,JGJ8-2007第四、五章。

6、其他要求:详见:

(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5.5.6条,第5.5.7条,第5.5.8条;

(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SDJ69-87)(建筑工程篇)第九章第四节正文及修订说明;

(3)《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2006)第16章第2节正文及条文说明;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章第2节正文及条文说明;

(5)《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有关章节;

(6)《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5001-2004)

(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8)《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96)第3.1.13(强条)

“重要的或对沉降有严格要求的机器,应在其基础上设置永久的沉降观测点,并应在设计图纸中注明要求.在基础施工、机器安装及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观测,作好记录”。

七、沉降观测应提交的资料及成果整理

1、《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5001-2004)第十章第10.5节及附录

(1)沉降观测技术报告(参考提纲见火电厂测量规程附录Q);

(2)沉降监测网测量及稳定性检验成果(①施工期间每间隔3~6个月应对沉降监测网进行稳定性检验,②至少有3个稳定可靠的基准点,③基准点离观测点不应>100m);

(3)沉降观测记录,沉降过程曲线(火电厂测量规程附录O和附录P)

2 《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2006)

沉降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计算、分析,验证观测计算依据,确定建(构)筑物沉降的程度及沉降速率和规律,同时应提交以下成果资料:

(1) 实际测量观测和计算成果图(表);

(2) 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表);

(3) 沉降速度(v)-时间(t)-沉降量(s)、荷载(p)-时间(t)-沉降量(s)关系曲线图(表);

(4)建(构)筑物等沉降量图(表);

(5)沉降量计算公式选用及说明;

(6) 沉降观测分析结果文字报告。

3《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第9.1.5条(摘要)

(1)项目概况;

(2)作业过程及技术方法;

(3)成果精度统计及质量检验结果;

(4)测量过程中出现的变形异常和作业中发生的特殊情况;

(5)变形分析的基本结论与建议;

(6)提交的成果清单;

(7)附图附表等.

测绘资质标准

一、主体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3、申请测绘资质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主体资格,依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

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计入相应类别人员数量: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8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以上。

(2)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7年以上;获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师职业资格(但不得超过2人)。

(3)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

(4)注册测绘师,是指经过考核认定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进行注册的人员。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3.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专业范围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

4.年龄超过65周岁的人员和兼职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5.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注册测绘师数量应当达到本标准的考核要求。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5年后,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也应当具备相应数量的注册测绘师,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6.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仪器设备

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租借的仪器设备、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列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使用通用测绘专业软件的,应当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测评。

四、办公场所

各等级测绘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500平方米,乙级不少于250平方米,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丁级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质量管理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范围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六、档案和保密管理

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产、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档案的设备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七、测绘业绩

凡申请测绘资质升级和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以下业绩:

1、获奖情况

申请甲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2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申请乙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1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2、业务规模和质量水平

申请甲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2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申请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申请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8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而制定的。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各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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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工程需要出具哪些资料

1. 测绘资质申请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业务单位法定证明测绘资质证书的编号形式为,法定代表人简历测绘资质证书的编号形式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测绘资质证书的编号形式为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测绘资质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可以是资质证书,职称证书,社会保证明以及其测绘资质证书的编号形式为他材料等;(3)符合要求的所有设备和设备的证明,省级测绘天文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测绘设备验证单位出具的验证证书;

(4)办公场所证明

(5)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6)测绘效果和材料档案管理系统信息;

(7)测绘效果失密管理制度资料。

2. 测绘资质审批周期从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到收到证书,最长35个工作日。

(1)提交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确定是否受理或补证资料;

(2)受理资质申请后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任务日)作出资质审批决议;测绘资质证书的无效期不超过5年,并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0天提出测绘资质延续申请,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