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疑问,外资在国内开办企业有行业限制吗?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又缩短了!新版清单列出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有限制性措施85条,禁止性措施37条。据统计,2015版“负面清单”比2014年版减少17条,新版“负面清单”统一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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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一、农、林、牧、渔业
(一)
种业
1.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
3.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4.未经批准,禁止采集农作物种质资源。
(二)
渔业捕捞
5.在中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活动,须经中国 *** 批准。
6.不批准以合作、合资等方式引进渔船在管辖水域作业的船网工具指标申请。
二、采矿业
(三)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勘探开发
7.对中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查、开发活动或在中国大陆架上为任何目的进行钻探,须经中国 *** 批准。
(四)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
8.石油、天然气(含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的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五)
稀土和稀有矿采选
9.禁止投资稀土勘查、开采及选矿;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稀土矿区或取得矿山地质资料、矿石样品及生产工艺技术。
10.禁止投资钨、钼、锡、锑、萤石的勘查、开采。
11.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六)
金属矿及非金属矿采选
12.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属于限制类。
13.锂矿开采、选矿,属于限制类。
14.石墨勘查、开采,属于限制类。
三、制造业
(七)
航空制造
15.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飞机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须由中方控股。
16.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
(八)
船舶制造
17.船用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制造,须由中方控股。
18.海洋工程装备(含模块)制造与修理,须由中方控股。
19.船舶(含分段)修理、设计与制造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九)
汽车制造
20.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制造属于限制类,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21.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须使用自有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十)
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22.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配套的乘 *** 务设施和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相关的轨道和桥梁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铁路客车排污设备制造等除外)。
23.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备国产化比例须达到70%及以上。
(十一)
通信设备制造
24.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须由中方控股。
2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属于限制类。
(十二)
矿产冶炼和压延加工
26.钨、钼、锡(锡化合物除外)、锑(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冶炼属于限制类。
27.稀土冶炼、分离属于限制类,限于合资、合作。
28.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
(十三)
医药制造
29.禁止投资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国稀有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
30.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十四)
其他制造业
31.禁止投资象牙雕刻、虎骨加工、宣纸和墨锭生产等民族传统工艺。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十五)
原子能
32.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33.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由具有资质的中央企业实行专营。
34.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才可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活动。
(十六)
管网设施
35.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36.电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五、批发和零售业
(十七)
专营及特许经营
37.对烟草实行专营制度。烟草专卖品(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禁止投资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
38.对中央储备粮(油)实行专营制度。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含中央储备油)的收购、储存、经营和管理。
39.对免税商品销售业务实行特许经营和集中统一管理。
40.对彩票发行、销售实行特许经营,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十八)
道路运输
41.公路旅客运输公司属于限制类。
(十九)
铁路运输
42.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43.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二十)
水上运输
44.水上运输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除外)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且不得经营以下业务:(1)中国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包括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2)国内船舶管理、水路旅客运输 *** 和水路货物运输 *** 业务。
45.船舶 *** 外资比例不超过51%。
46.外轮理货属于限制类,限于合资、合作。
47.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中国 *** 许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48.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外国籍船舶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须经中国 *** 批准。
(二十一)
公共航空运输
49.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须由中方控股,单一外国投资者(包括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超过25%。
50.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
51.外国航空器经营人不得经营中国境内两点之间的运输。
52.只有中国指定承运人可以经营中国与其他缔约方签订的双边运输协议确定的双边航空运输市场。
(二十二)
通用航空
53.允许以合资方式投资专门从事农、林、渔作业的通用航空企业,其他通用航空企业须由中方控股。
54.通用航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
55.禁止外籍航空器或者外籍人员从事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矿产资源勘查等重要专业领域的通用航空飞行。
(二十三)
民用机场与空中交通管制
56.禁止投资和经营空中交通管制系统。
57.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相对控股。
(二十四)
邮政
58.禁止投资邮政企业和经营邮政服务。
59.禁止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十五)
电信传输服务
60.电信公司属于限制类,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其中:增值电信业务(电子商务除外)外资比例不超过50%,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须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十六)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61.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服务、 *** 出版服务、 *** 视听节目服务、 *** 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62.禁止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和出版活动(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6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外国投资者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报经中国 *** 进行安全评估。
八、金融业
(二十七)
银行业股东机构类型要求
64.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金融机构或特定类型机构。具体要求:
(1)外商独资银行股东、中外合资银行外方股东应为金融机构,且外方唯一或者控股/主要股东应为商业银行;
(2)投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的应为金融机构;
(3)投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村镇银行的应为境外银行;
(4)投资金融租赁公司的应为金融机构或融资租赁公司;
(5)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为金融机构;
(6)投资货币经纪公司的应为货币经纪公司;
(7)投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应为金融机构,且不得参与发起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8)法律法规未明确的应为金融机构。
(二十八)
银行业资质要求
65.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须符合一定数额的总资产要求,具体包括:
(1)外资法人银行外方唯一或者控股/主要股东、外国银行分行的母行;
(2)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村镇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境外投资者;
(3)法律法规未明确不适用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境外投资者。
66.境外投资者投资货币经纪公司须满足相关业务年限、全球机构 *** 和资讯通信 *** 等特定条件。
(二十九)
银行业股比要求
67.境外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受单一股东和合计持股比例限制。
(三十)
外资银行
68.除符合股东机构类型要求和资质要求外,外资银行还受限于以下条件:
(1)外国银行分行不可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允许经营的“ *** 发行、 *** 兑付、承销 *** 债券”、“ *** 收付款项”、“从事银行卡业务”,除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外,外国银行分行不得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
(2)外国银行分行应当由总行无偿拨付营运资金,营运资金的一部分应以特定形式存在并符合相应管理要求;
(3)外国银行分行须满足人民币营运资金充足性(8%)要求;
(4)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须满足更低开业时间要求。
(三十一)
期货公司
69.期货公司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三十二)
证券公司
70.证券公司属于限制类,外资比例不超过49%。
71.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20%;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25%。
(三十三)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7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属于限制类,外资比例不超过49%。
(三十四)
证券和期货交易
73.不得成为证券交易所的普通会员和期货交易所的会员。
74.不得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以及期货账户。
(三十五)
保险机构设立
75.保险公司属于限制类(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低于75%。
76.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以及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境外金融机构(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除外),须符合中国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经营年限、总资产等条件。
(三十六)
保险业务
77.非经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
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十七)
会计审计
78.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履行更高管理职责的其他职务),须具有中国国籍。
(三十八)
法律服务
79.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以代表机构的方式进入中国,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须经中国司法行政部门许可。
80.禁止从事中国法律事务,不得成为国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8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不得聘用中国执业律师,聘用的辅助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三十九)
统计调查
82.实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
83.禁止投资社会调查。
84.市场调查属于限制类,限于合资、合作,其中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
85.评级服务属于限制类。
(四十)
其他商务服务
86.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须为具有境内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四十一)
专业技术服务
87.禁止投资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
88.测绘公司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89.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90.禁止设立和运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十一、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四十二)
动植物资源保护
91.禁止投资国家保护的原产于中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92.禁止采集或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十二、教育
(四十三)
教育
93.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包括非学制类职业技能培训)。
94.外国教育机构可以同中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是:
(1)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
(2)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
(3)普通高中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机构和学前教育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教育教学活动和课程教材须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十三、卫生和社会工作
(四十四)
医疗
95.医疗机构属于限制类,限于合资、合作。
十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四十五)
广播电视播出、传输、 *** 、经营
96.禁止投资设立和经营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禁止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97.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 *** 经营公司。
98.对境外卫星频道落地实行审批制度。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定的单位申报。
99.对中外合作 *** 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实行许可制度。
(四十六)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金融信息
100.禁止投资设立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以及新闻机构。
101.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新闻机构、向中国派遣常驻记者,应当经中国 *** 批准。
102.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提供新闻的服务业务须由中国 *** 审批。
103.禁止投资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 *** 业务;禁止经营报刊版面。
104.中外新闻机构业务合作、中外合作新闻出版项目,须中方主导,且须经中国 *** 批准(经中国 *** 批准,允许境内科学技术类期刊与境外期刊建立版权合作关系,合作期限不超过5年,合作期满需延长的,须再次申请报批。中方掌握内容的终审权,外方人员不得参与中方期刊的编辑、出版活动)。
105.禁止从事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美术品和数字文献数据库及其出版物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106.出版物印刷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107.未经中国 *** 批准,禁止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108.境外传媒(包括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公司以及广播、电影、电视等大众传播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 *** 机构或编辑部。如需设立办事机构,须经审批。
(四十七)
电影 *** 、发行、放映
109.禁止投资电影 *** 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
110.中国 *** 对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实行许可制度。
111.电影院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放映电影片,应当符合中国 *** 规定的国产电影片与进口电影片放映的时间比例。放映单位年放映国产电影片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片时间总和的2/3。
(四十八)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及考古
112.禁止投资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文物购销企业。
113.禁止投资和运营国有文物博物馆。
114.禁止不可移动文物及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 *** 、抵押、出租给外国人。
115.禁止设立与经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机构。
116.境外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应采取与中国合作的形式并经专门审批许可。
(四十九)
文化娱乐
117.禁止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118.演出经纪机构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为本省市提供服务的除外)。
119.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属于限制类。
十五、所有行业
(五十)
所有行业
120.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经营活动。
12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以及标注有“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12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涉及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按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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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测绘局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这个单位如何?测绘局和国土局的关系?
1、省测绘局的性质:省测绘局是省国土资源厅的下属单位属于事业编制,通常由财政拨款,应该是收入比较稳定的单位;
2、和国土局的关系:测绘局进行的是国土及相关工程测绘,不负责任国土管理事宜;国土局机关属于行政编制,主要职能则是履行国土管理职责。
3、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起草测绘地方性行政法规和 *** 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本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和管理本省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健全和管理本省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组织实施“数字湖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拟订地籍测绘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按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确认地籍测绘成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市县基础测绘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
(三)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审核并根据授权发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查处重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鄂测绘。
(四)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承担地理信息管理的职责,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地理信息的获取与开发应用,管理测绘航空摄影。
(五)负责组织重大测绘科研项目及测绘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组织、开展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组织开展测绘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负责管理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实施测绘成果的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保密安全。
(七)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本省地图市场,承办地图编制管理相关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八)负责管理省级测绘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省测绘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信息、保密、 *** 、保卫、政策研究、政务公开、对外联络等工作;
3、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查督办;
4、指导、协调测绘新闻宣传工作;
5、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司主要职责:
1、归口管理测绘发展战略研究和测绘规划工作;
2、组织编制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国基础测绘规划、重点测绘项目规划及测绘生产技术更新改造规划;
3、拟订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草案和国家测绘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4、管理国家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5、负责测绘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工作;承担测绘部门 *** 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指导测绘综合统计工作。
三、国土测绘司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全国基础测绘、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2、组织起草国家基础测绘和国家航摄规划,管理国家基础测绘项目立项工作,组织编制国家基础测绘、国家基础航空摄影及航天遥感影像订购年度计划;
3、负责国家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4、管理、维护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承担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建立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承办民用测绘航空航天摄影与遥感的监督管理;
5、归口负责测绘卫星数据获取的管理工作;
6、监督指导全国测绘质量和测绘计量检定工作;
7、负责局属单位测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测绘局
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程序及所需资料
工程项目建设流程
一、 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办理说明
1、 项目建议书
2、 选址意见书
3、 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用地规划许可证
5、 规划设计要点
6、 国有土地使用证
7、 固定资产投资核准证
8、 招标与不招标方案核准表
9、 岩土地勘、初步设计
10、 施工图设计
11、 工程规划许可证
12、 施工、监理、分包
13、 质监、安监报建
14、 施工许可证
15、 质量监督报告、安全备案登记证
16、 竣工验收备案
17、 一、工程项目建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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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办理说明
一、 项目建议书
1.1应具备的条件及文件
1)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委托合同;
2)项目立项申请及项目建议书;
1.2批准文件
1)项目建议书批复(即立项批复)
选址意见书
2.1应具备的条件及文件
1)申请人申请文件(说明申请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2)填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上报计划文件
4)申请人与土地现使用单位的土地出让意向书及上级部门意见
5)如属工业项目和其他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及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加送一下资料:
a.有关工艺的基本情况,对水、陆运输、能源和市政、公用配套要求(包括电力、给排水、道路、煤气和通讯)的基本要求。
b.项目建成后可能对周围地区带来影响意见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建设有制约的控制要求
c.有关环境保护(三废排放量及排放方式)、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的资料
d.其他特殊要求
6)大中型建设项目应附送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
7)必要时提供有关部门(如环保、消防、文物保护、供水、供电等)的审批意见或协议书;
8)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2.2批准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
3.1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
1)法人责任制
2)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向书(规划部门)
3)土地使用预审意见(国土部门)
4)节能评估报告批复(发改部门)
5)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是否覆盖重要矿藏报告审查意见
6)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环保部门,需委托由资质第三方机构编制)
7)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意见(环保部门)
8)取水许可证、水土保持审查意见、防洪安全评价(环保部门,水土保持需委托由资质第三方机构编制)
9)抗震设防审批意见(地震局)
10)咨询机构评估意见
11)电力、供水、供气、供暖等配套意向书(《建设项目市政接口通知单》---规划部门)
3.2批准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三、 用地规划许可证
4.1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申请文件
3)选址意见书及市政接口通知单
4)土地部门审查意见
5)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4.2批准文件
1)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 规划设计要点
5.1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
1)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条件申请(1份,盖有申请人印章);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1份)或主管部门意见;
3)A:选址意见书、或者出示国土管理部门的拍卖土地的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权属证明;
C:道桥/ 管线工程需要提供路径走向说明,以及现状地下管网现状资料;
4)相应资质的规划测绘单位提供的现势地形图(1/500——1/5000)1份(附电子光盘);
5)其他相关资料及图文等
5.2批准文件
1)规划设计要点
五、 国有土地使用证
6.1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
1)人民 *** 批准用地文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1份);
2)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1份);
3)征地红线图;
4)总平面布置图;
5)征(拨)用地补偿协议书;
6.2批准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 固定资产投资核准证
7.1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
1)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3份;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出具关于项目核准的初审意见;
6)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7.2批准文件
1)固定资产投资核准证
七、 招标与不招标方案核准表
8.1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
1)项目批复文件;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3)申请人填报《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8.2批准文件
1)《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核准表》
八、 岩土地勘、初步设计
9.1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
1)勘察单位确定资料(招标过程资料,含合同);
2)设计单位确定资料(招标过程资料,含合同);
4)项目业主申请报告
5)有资质单位设计的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6)原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7) *** 投资项目提供财政局资金来源审核意见
8)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9)国土部门关于项目用地的批复
10)项目涉林批复及项目水保批复
11)项目环评批复
9.2批准文件
1)地质勘察报告、勘察质量合格书
2)初步设计批复
九、 施工图设计
10.1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
1)施工图设计单位的确定资料;
2)有资质单位设计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本;
3)施工图图审委托书;
4)消防、环保、人防、地震、防雷、园林等各部门联审;
10.2批准文件
1)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含勘察、建筑、结构、消防、给排水、电气、人防、环保、节能等专业)
2)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十、 工程规划许可证
11.1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
1)填报《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土地证复印件;
4)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5)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批复复印件;
7)竣工档案报送保证书原件及审定的单体彩色效果图;
8)人防工程建设核准书或人防工程批复(人防办)
9)经审批的总平面图;
10)建筑说明及建筑平、立、剖面图;
11)基础平面图。
11.2批准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 施工、监理、分包
12.1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
1)施工、监理、分包单位确定资料(招标过程资料,含合同);
12.2批准文件
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
十二、 质监、安监报建
13.1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
1)施工、监理、分包单位确定资料(招标过程资料,含合同);
13.2批准文件
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
十三、 施工许可证
14.1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
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报建登记、招标备案、施工许可申请书;
2)工程项目建设立项批文;
3)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中标通知书。
6)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
7)施工图纸审查备案表及合格书
8)经备案的监理合同及监理中标通知书
9)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
10)安全生产条件评审意见
11)施工安全申请表两份
1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三方协议书、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凭证
14)资金保函及证明
15)项目经理部人员证书
14.2批准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四、 质量监督报告、安全备案登记证
15.1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
(1)质量监督报告
1)工程质量责任书
2)勘察报告
3)已通过审查的施工图
4)质量保证体系机构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5)施工组织设计
6)监理细则
7)施工图审查报告
(2)安全备案登记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
2)《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交接材料证明表》;
3)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4)专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安全工程师任命通知书(施工单位红头文件);
6)任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任职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十五、 竣工验收备案
16.1所需附件及组成文件
1)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函、移交书、接收证明书;
2)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质量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
5)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登记表;
6)建设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7)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8)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9)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10)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
11)工程质量保修书;
12)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书;
1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测绘工程和土木工程的差别
1、所指种类不同:
土木工程指所应用的材料、设备和所进行的勘测、设计、施工、保养、维修等技术活动,也指工程建设的对象。
测绘工程测量空间、大地的各种信息并绘制各种地形图 。以地球及其他行星的形状、大小、重力场为研究对象,研究和测绘的对象十分广泛,主要包括地表的各种地物、地貌和地下的地质构造、水文、矿藏等,如山川、河流、房屋、道路、植被等。
2、涵盖范围不同:
土木工程即建造在地上或地下、陆上,直接或间接为人类生活、生产、军事、科研服务的各种工程设施,例如房屋、道路、铁路、管道、隧道、桥梁、运河、堤坝、港口、电站、飞机场、海洋平台、给水排水以及防护工程等。
测绘工程通常开发一片土地或进行大型工程建设前,必须由测绘工程师测量绘制地形图,并提供其它信息资料,然后才能进行决策、规划和设计等工作,所以测绘工作非常重要。通常见到的地图、交通旅游图都是在测绘的基础上完成的。
扩展资料:
土木工程的目的是形成人类生产或生活所需要的、功能良好且舒适美观的空间和通道。
它既是物质方面的需要,也有象征精神方面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工程结构越来越大型化、复杂化,超高层建筑、特大型桥梁、巨型大坝、复杂的地铁系统不断涌现,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同时也演变为社会实力的象征。
土木工程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工程的安全,使结构能够抵抗各种自然或人为的作用力。任何一个工程结构都要承受自身重量,以及承受使用荷载和风力的作用,湿度变化也会对土木工程结构产生力作用。
在地震区,土木工程结构还应考虑抵御地震作用。此外,爆炸、振动等人为作用对土木工程的影响也不能忽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测绘工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木工程
二级结构工程师都有哪些单位要?有什么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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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是干什么的?
测绘工程专业就业前景好,测绘学产业化的趋势十分明显,测绘学专业已经从间断产业效益转向直接产业效益。
测绘字面理解为测量和绘图,是以计算机技术、光电技术、 *** 通讯技术、空间科学、信息科学为基础,以全球导航卫星定位系统(GNSS)、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为技术核心,选取地面已有的特征点和界线并通过测量手段获得反映地面现状的图形和位置信息,供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和行政管理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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