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及程序有哪些

一、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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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还有国有出让,如果是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就要先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然后再到国土办理项目用地预审规划审查意见,取得了项目用地预审规划划审查意见,才能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扩展资料:

对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流程:

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城乡规划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 *** 笔录。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 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参考资料: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对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申请测绘资质的详细流程

测绘资质审批程序流程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

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

一式四份,

并报电子文档一份;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

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

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

任命或聘用文件、

合同、

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

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

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七)

测绘技术、

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八)

单位住所证明;

(九)

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应当受理其申请,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

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不予受理,

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由陕西省测绘局或其委托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实地核查。

陕西省测绘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

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

经局领导批准,

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

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按照国测法字[2004]4

号文件办理。

经审查,

做出不予批准决定的,

《测绘资质申请表》

上填写理由,

并在

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符合条件,

经审查批准的,

应当于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送达《测绘资质证书》

及有关文件。

申请受理部门:

陕西省测绘局法规处

2021测绘资质申请流程

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批测绘资质,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提出测绘资质申请。

2、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3、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4、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