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测绘资质申请表》第13、14页内容范文(详细内容 如何填写)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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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主管部门认证认可文件或取得相应考核的文件
2、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目录:一、测绘档案室职责
二、档案移交接收发送制度
三、档案统计制度
四、测绘成果及资料归档要求
五、档案管理条例
六、档案室工作程序
3、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机构、人员情况:档案管理共设二人,一人负责数据及电子文件,另一人负责图纸文件,两人均经过专业的培训。
4、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说明: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室,拥有专业的存档库房、标准化档案柜及电脑二台。
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
1、质量检验机构情况:
公司设有质量检验组专门从事成品检验和生产过程操作规范性等合格性认定工作。所有测绘产品的生产过程都得到质量检验组的监控,最终测绘产品都经过质量检验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合格后方可作为成品交付使用。
2、质量检验机构人员情况:
质量检验组共有三人,组长1名(由副总工担任),质检验员2名(经验丰富的工程师)。测绘产品相关检测技术人员均经过质量管理和测绘产品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3、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一、测绘工程质量目标管理细则
二、测绘安全管理规范
三、测量成果质量要求
四、测量成果归档要求
4、所通过的国际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取得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文件(复印件)
5、有关质量管理情况的说明
公司以人为本,以顾客为中心,使用严格的过程管理方法,引入先进管理技术,不断提高质量水平,确保提供给顾客满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
建立有在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办、项目和施工小组等多级专门质量管理和人员,专门从事资料、生产与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程序文件和规范的制定,制度和规范的实施检查和产品质量监查与验收等质量保证工作。
能麻烦给我一份测绘资质资料吗,谢谢
申请测绘丁级资质需要的。包括,
一、、质量检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3)、申请测绘资质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主体资格,依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公场所: 丁级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丁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1)工程测量专业标准:丁级资质测绘单位可从事的测量任务
专业范围:1、控制测量——等级以外。
2、地形测量——1:500比例尺,10km2以下;1:1000比例尺,15 km2以下;1:2000比例尺,20 km2以下。 3、城乡规划定线测量——无限额限制
4、城乡用地测量——无限额限制
5、规划检测测量——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20万 m2以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不得承担。
6、日照测量——不得承担
7、市政工程测量——局部市政工程
8、水利工程测量——一般水渠、农田水利工程。
9、建筑工程测量——7层以下的住宅、高度24m以下的非住宅性质的民用建筑。
10、精密工程测量——不得承担
11、线路工程测量——100km以下
12、地下管线测量——100km以下
13、桥梁测量——不得承担
14、矿山测量——局部矿山测量、巷道测量。
15、隧道测量——不得承担
16、变形(沉降)观测——不得承担
17、形变测量——不得承担
18、竣工测量——相应于上述限额。
(2)地籍测绘专业标准:
1、平面控制测量——等级以下
2、界址测量——1:500比例尺,10km2以下;1:1000比例尺,15 km2以下;1:2000比例尺,20 km2以下。
3、其他地籍要素调查与测量——1:500比例尺,10km2以下;1:1000比例尺,15 km2以下;1:2000比例尺,20 km2以下。
4、地籍图测绘——1:500比例尺,10km2以下;1:1000比例尺,15 km2以下;1:2000比例尺,20 km2以下。
5、面积量算——1:500比例尺,10km2以下;1:1000比例尺,15 km2以下;1:2000比例尺,20 km2以下。
(3)房产测绘专业标准:
1、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等级以下
2、房产面积预测算
3、房产面积测算
4、房产要素调查与测量
5、房产变更调查与测量
6、房产图测绘
2-6:规划用地面积在30万m2,规划总建筑面积50万m2以下的居住小区、建筑群体。
(4)海洋测绘专业标准:
1、控制测量——不得承担
2、水深测量——不得承担
3、水文测量——不得承担
4、扫海测量——不得承担
5、海洋磁力测量——不得承担
6、底质测量——不得承担
7、浮泥测量——不得承担
8、水下障碍物探测——不得承担
9、浅地层剖面测量——不得承担
10、水下管线测量——不得承担
11、海岸滩涂地形测量——不得承担
12、海域界线测量——不得承担
13、海图(集、册)编制——不得承担
14、内水航道图编制——不得承担
15、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不得承担
16、海域使用面积测量——只能承担专业范围16。
人员规模:4人(中级1)
仪器设备:2台(5秒级精度以上)的全站仪,1台(S3级精度以上)的水准仪。
三、有关质量管理情况的说明(测绘作业过程中质量控制、检察、验收情况)。
(1)、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2)、配备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质检人员:丁级测绘单位配备兼职质检人员。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工程测量专业标准
一、工程测量专业资质等级
测绘资质分为 甲、乙 两个等级。首次申报的时候,只能先从乙级开始申报,不能直接申报甲级,只能通过升级获得。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十个专业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 工程测量 、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二、工程测量专业申报条件:
1、有法人资格;
2、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4、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三、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取得乙级资质满2年且业绩达到标准要求可提出升甲级申请。
业绩要求:取得相应专业类别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所申请的每个专业类别近2年完成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600万元,且完成至少一个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测绘项目
增加甲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的,应当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甲级测绘业绩要求。测绘单位转制或分立的,申请原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不受本标准规定的甲级测绘业绩要求限制。
四、工程测量专业证书发证机关
证书上发证机关都是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审批的除外)。
五、工程测量专业技术装备:
甲级技术装备:GNS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地下管线探测仪合计20台
乙级技术装备:GNS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地下管线探测仪合计4台
注:1、技术装备要求的“合计”,不需要每种技术装备都具备。
2、GNS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精度应当分别不低于5mm+1×10-6 D 、2"、S1。
3、设备不可以租赁,允许新买或装备所有权转移(即可购买二手的),需提供装备所有权转移证明材料和发票原件。
六、工程测量专业资质人员要求
1、甲级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要求如下:
人员规模:共40人,其中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4人、中级工程师7人、初级工程师13人,测绘相关专业16人
2、乙级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要求如下:
人员规模:共6人,其中测绘专业中级工程师2人、初级工程师2人,测绘相关专业2人
七、工程测量专业承担范围:
甲级业务范围: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矿山测量、工程测量监理。
乙级作业限制范围: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控制测量、国家建设重点工程的规划测量、单个建筑物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测量、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4千米及以上隧道工程测量。
八、关于技术人员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不得兼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专业职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用于申请甲、乙级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超过2人、1人。
2、 测绘专业 是指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地籍测绘、测绘工程、矿山测量、海洋测绘、导航工程、土地管理、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
测绘相关专业 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保密、档案等专业。
3、本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为最低要求。高级别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冲抵低级别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冲抵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九、申请流程:
准备好上述材料之后,我们就可以开始申请资质了。现在全国的测绘资质申请都是统一网上申报,在统一的网址: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
提交申请后就来到审批流程,具体规定: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四)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五)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六)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