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为什么要设立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主要的职责与意义何在

设立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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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城乡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科学合理地利用、掌握、分配社会资源,强化城市发展的宏观调控,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生产,制度性地安排城市发展远景规划,促进城乡公平多元发展,也是国家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成功探索。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制订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村镇各层次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原则、政策措施。

2、具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并依法实施规划管理;按照推进城市化发展要求,指导各县(市)城镇规划、乡村规划、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规划建设的实施管理。

3、负责城乡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各县(市)级或市级以上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对建设项目批后规划执法情况实行跟踪监督管理(包括对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管理)。

4、负责城乡违法用地与违法建设的规划监察管理,暂时保留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与其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规划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5、负责全市规划设计、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地籍图编制管理;制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出让土地的规划安排。

6、负责城市规划信息系统的规划、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城乡规划的宣传和城乡规划专业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

城乡规划是做什么工作的?

城市规划

是一门自古就有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学问

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知识组成。

城市规划(Urban

Planning)研究城市的

未来

发展、城市的合理

布局

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

工程建设

的综合部署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是一定时期内

城市发展

蓝图

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是

城市管理

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

依据

,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

阶段

管理的龙头。

一、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内容是依据城市的

经济

社会

发展目标

环境

保护的要求,根据区域规划等上

层次

的空间规划的要求,在充分研究城市的

自然

、经济、

社会

和技术发展

条件

基础

上,制定

城市发展战略

,预测城市发展

规模

,选择

城市用地

的布局和发展

方向

,按照

工程技术

和环境的要求,综合安排城市各项

工程

设施

,并提出控制引导

措施

。主要有以下几个

方面

:

1、收集和调查基础资料,研究满足

城市经济

社会发展

目标的条件和措施。

2、研究确定城市发展战略。预测发展规模,拟定城市分期建设的

技术经济指标

3、确定

城市功能

空间布局

,合理选城市各项用地,并考虑

城市空间

的长远发展方向。

4、提出

市域

城镇体系规划

,确定

区域性

基础设施

的规划

原则

5、拟定

新区

开发和原有

市区

利用、改造的原则、步骤和方法。

6、确定城市各项

市政设施

和工程措施的原则和

技术方案

7、拟定

城市建设艺术

布局的原则和要求。

8、根据城市基本建设的

计划

,安排城市各项重要的近期建设项目,为各项

工程设计

提供依据。

9.根据建设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步骤。

二、城市规划工作的特点:

1、城市规划是综合性的工作。

2、城市规划是

法制

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3、城市规划工作具有

地方性

4、城市规划是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

5、城市规划具有实践性。

怎样理解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了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国务院还明确规定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的重要职责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乡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城乡规划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城乡规划中的矛盾和问题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抓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对城乡规划负总责,对城乡规划工作领导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此,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推进城乡规划法制化。

1、坚持把城乡规划作为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城市规划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批准的规划。要充分发挥城市详细规划对于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调控作用。凡建设项目所在地段没有编制详细规划或者建设项目不符合详细规划的,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擅自修改规划、违反规划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2、统一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省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别由省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镇体系规划的顺利实施。城市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一级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建设,都要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管理。

3、严格规划许可制度。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要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要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开工许可,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不得批准用地和进行建设。

4、坚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查制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报建设部备案。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部要予以纠正。

5、加强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规划管理。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经常性管理,对建设工程性质变更和新建、改建、扩建中违反规划要求的,应及时查处、限期纠正。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出具认可文件的,有关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等有关文件。

6、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其审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对规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同时报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部要着重对经国务院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

7、加强城乡规划的法制建设。

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城乡规划法规制定和修改工作,加快制定和修订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各地人民政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地方城乡规划法规,把城乡规划工作逐步纳入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城镇体系规划有什么重要性

城市有不同的等级,不同的等级意味着不同的分工。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国际交易成本比较低,它的主要作用是国际交易的平台。中等城市是区域的交易中心和增长极。小城市是周边集镇的交易平台,集镇是农产品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城市的等级是由市场范围决定的。中国一定要走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这是由中国的国情和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决定的。我们要有一系列不同等级、不同数量的城镇,形成金字塔形的城镇体系,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空间支撑。要通过合理的城镇化转移农村的富余劳动力。实现剩余劳动力的空间转移,一方面扩大了农村市场,另一方面减少农民数量,提高了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增加了农民收入。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方法。必须通过建立合理的城镇体系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合理的城镇布局有利于减少农民的迁移成本,减少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成本和农民自身的创业成本。中国要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完成五亿农村劳动力的持续转移,并同时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和完成新型工业化,必须要有效减少农民迁移成本,降低农民自主创业的门槛。在这方面,小城镇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城市与农村的发展是一种互动发展的关系,需要通过合理的城镇体系规划来实现

为什么要编制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改善人居环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建城[2014]16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的要求,有序推进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现就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以下简称“线网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线网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线网规划是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及时组织和科学编制线网规划,并将线网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利于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土地开发时序、强度相匹配,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有利于控制城市轨道交通投资规模,依法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实施,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综合效益。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线网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和加强线网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线网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把握线网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把改善出行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首要原则,以群众实际出行需求和意愿为导向,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二是适度超前。把握现代城市发展规律,根据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需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地谋划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发挥好对轨道交通设施建设的引导作用。

三是统筹协调。线网规划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相关内容协调一致,并与区域规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城市交通相关专项规划等相衔接。

四是因地制宜。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必要性,处理好近远期的关系,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合理选择制式和敷设方式,明确建设时序。

三、科学编制线网规划

(一)及时组织编制

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应统筹研究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必要性,确需发展的,应同步编制线网规划,做好相互协调与衔接。已有线网规划的城市,在修改或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开展线网规划实施评估,对线网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研究是否需要修改或修编线网规划,如有需要,应以线网规划实施评估为基础,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修改或修编线网规划。

(二)明确规划期限和范围

线网规划的规划期限和地域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线网规划一般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内。同时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远景线网研究,对远景线网布局提出总体框架性方案,远景线网一般应在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布置。

(三)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线网规模

编制线网规划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在深入调查研究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城市交通等基础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交通需求,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目标,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总体规模。

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应积极建设城市轨道网络,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的主体作用;有条件的大城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

(四)科学确定线网布局

编制线网规划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的功能定位、城市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立足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预测,在多方案比选的基础上,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布局。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可适当安排多层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引导区域城市发展、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作用;有条件的大城市,应根据引导城市发展或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目标需求,确定线网布局。

线网布局应处理好地上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关系,与其他开发利用形式协调、衔接。处理好与综合交通枢纽的关系,方便城市轨道交通与公共汽(电)车等其他交通方式的换乘。处理好与城市重点建筑、桥梁、江河等的关系,充分考虑城市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和地下管线情况,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可实施性。

(五)合理布局车辆基地

编制线网规划应统筹确定车辆段(停车场)、综合维修中心等车辆基地的分工、类型、规模和布局等。根据线路特征、用地条件和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统一布局车辆基地,同时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确定车辆基地的基本位置。车辆基地规划应坚持资源共享的原则,集约使用土地。

(六)明确用地控制要求

编制线网规划应对线网规划中的线路、站点,明确其初步位置及其用地控制要求,落实车辆基地等设施用地,划定城市轨道交通主要设施的用地控制界线和规划控制区。通过预留与控制设施用地,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供用地条件。

(七)规范规划成果

线网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并附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文本应当以条文方式表述,内容明确简练,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与规划文本内容相符;规划说明书应与规划文本的条文相对应,对规划文本条文做出详细解释,并阐述条文执行过程中的要求。线网规划的重要技术内容,如客流预测,应做专题研究,专题研究成果应当作为规划说明书的附录。

四、加强线网规划的管理

(一)明确编制主体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线网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二)强化编制单位要求

承担线网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丰富的城市规划、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经验、技术和人才储备,并应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三)加强线网规划的技术审查

线网规划编制(或者修改、修编)完成后,应当组织技术审查。直辖市的线网规划由我部组织进行技术审查;其他城市的线网规划,由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进行技术审查。

技术审查的重点包括技术路线和方法的合理性,基础资料和数据的完整、可信性,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与城市的符合性,线网规模、线网布局等与城市空间布局、土地使用的协调性,线网规划与有关规划的一致性以及线网规划的可实施性等方面。技术审查的方式,可以由审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专家意见。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线网规划技术审查意见,是我部对其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审查的基础条件之一。

规划成果在技术审查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

(四)规范线网规划的审批与修改

经技术审查后,线网规划明确的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线网布局、车辆基地等设施用地控制要求等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一并审批。线网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程序进行。

线网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线网规划,将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主要车站和车辆基地等设施,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纳入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编制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责任主体。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保持稳定性和严肃性,共同推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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