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考注册城市规划师,需要所在公司有城市规划设计资质吗?

1、不需要测绘资质注册规划师,主要符合报考条件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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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即本专业以外测绘资质注册规划师的其测绘资质注册规划师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免试:

(一)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1999年4月7日),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3、1982年及以前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三)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与标准

上传材料中的扫描件除身份证、出租方产权证之外均须由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申报窗口核验原件。

(一)申请条件:

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各项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目录;

③法人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

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聘用合同,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

⑥技术装备和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 *** 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及租用合同(协议));

⑦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

①首次申请城乡规划资质的全部材料;

②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③《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的规划编制项目的合同及项目委托方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证明材料。

企业更名需重新核定资质的,提供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4)经法人代表签署的申请更名报告;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资质证书正、副本;

(8)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其它类型企业提供公司股东会决议。

企业因改制、分立、重组、合并等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4)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全部材料;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6)资质证书正、副本;

(7)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三)申请方式:书面送达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福州市勘测院和福州市规划院是什么关系?

福州市勘测院和福州市规划院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福州市勘测院隶属于福州市规划院。

福州市勘测院始建于1952年,是福州市专业从事城市勘察、测绘、空间数据加工、地理信息系统开发的综合性生产科研单位,是福建省内集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系统集成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测绘资质甲级为一身的城市勘测单位。全院现有教授级高工7名、高工50名、工程师99名、博硕士49名,注册测绘师21名、注册岩土工程师15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形成以中、高级职称为主体的技术人才队伍。福州市勘测院持有测绘资质甲级(工程测量甲级、摄影测量与遥感甲级、地理信息系统甲级、地籍测绘甲级、房产测绘甲级及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等资质,还拥有地图制图、大地测量、海洋测绘、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等资质,持有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证书、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计量认证等。

福州市规划院的全称是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5年4月又更名为福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总院),系国家首批综合性甲级勘测规划设计研究单位。全院员工933人,其中,国家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132人,教授级高工31人,高级工程师158人,工程师256人。业务部门包括勘测院(含测绘工程分院、工程勘察分院、信息工程分院、市政与管线测绘分院、平潭分院、福清分院)、规划设计所、市政设计所、建筑设计所、环境综合所、工程经济所、园林景观所、交通所、公路设计所、轨道所、古代建筑设计研究所、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旅游规划设计研究中心、城市研究中心、东南旅游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东南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建施工图审查事务所。具有甲级资质15项,包括:城市规划、旅游规划设计、市政公用行业设计(含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环境卫生、公共交通工程、热力工程、载人索道)、建筑工程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公路设计、工程咨询、工程勘察(综合类)、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互联网地图服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及监理、房产测绘、地籍测绘;乙级资质4项,包括:土地规划、大地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图编制。

建筑设计乙级资质现在都需要哪些人员?

办理建筑设计乙级资质需要具备测绘资质注册规划师的条件测绘资质注册规划师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测绘资质注册规划师,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测绘资质注册规划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办理建筑设计乙级资质需要的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epk格式)测绘资质注册规划师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要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办理注册人员资格手续承诺书》),其中工程勘察注册执业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

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 *** 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提供出租(借)方产权证及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复印件)。

自然资源方面有没有注册工程师

应该是没有

职称类:

1、建筑工程师;2、结构工程师;3、电气工程师;4、暖通工程师;5、给排水工程师;6、电子信息工程师;7、通信工程师;8、机械/机电工程师;9、园林工程师;10、水利工程师;11、岩土工程师;1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师;13、规划工程师;14、总图工程师;15、路桥工程师;16、测量工程师;17、概预算工程师;18、电力工程师;19、自动化工程师;20、物探工程师;21、会计师;22、经济师;23、环保工程师;24、林业工程师。

注册类:

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矿业、机电、建筑、公路、水利水电)、一级建造师(建筑、机电、民航机场、公路、铁路、矿业工程、通信与广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二级注册结构师、一级注册结构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在自然资源资质方面,大体上这些专业的中、高级职称、注册类 *** 需求较大:

职称类:

测绘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规划工程师、建筑工程师、交通道路工程师、园林绿化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电力/电信工程师、燃气热力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环境地质工程师、工程地质工程师、水文地质工程师、水土保持工程师等

注册类:

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

不同的资质对有职称人员的学历、专业、数量、工作年限、甚至业绩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在找中级职称 *** 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资质标准或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

工程师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在中国的现状下,职称主要代表社会地位,有高职称的人享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与实际技能未必有直接关联。职称通过申报、评审,由主管部门授予,一般认为决定是否授予职称是由主管部门领导决定,评审主要是形式

常见的职称工程师从专业又可以划分为:

建设工程:建筑师、规划师(城乡规划、建筑、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概(预)算、环卫工程、堤坝护坡、施工安装、建筑装饰、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 土 岩 方、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监理、装修装饰、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暖通空调安装、腐蚀与防护、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水利、水利水电、水电、水暖、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给排水、锅炉、窑炉、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预决算、概预算、结构、结构设计、通信、安全、造价、统计师等

城乡规划乙级资质人员规划师:就需要满足工作10年么

1.总体要求。注册规划师不少于 4 人测绘资质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 70 岁以下 (要求详见“(三)专业技术人员”第 4 条所列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要求),具体时间认定以企业提交申报资料的时间为准(具体时间节点的认定,以下皆同)。注册规划师无需核对专业,需要核对其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是否与资质申报单位一致。

2. 注册规划师与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规划师视同具有中级职称,两者可以重复认定。具有城乡规划高级职称证的注册城乡规划师可以重复认定为城乡规划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人员 (缺技术人员可以留言或私信)

1.总体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5 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 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 1 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 1 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5 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0 人;

(2)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评审主体。评审机构为国家各部委、各省市人力资源职称评定主管部门

(职称证上的章应为国家各部委、各省市人力资源职称评定主管部门公章)。企业自行评审颁发的规划专业高级、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各类人才服务交流中心、信息交流服务中心、各类高校等机构颁发的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原则上不予认可;如上述单位确有城乡规划专业或其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资格,要求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函或授权进行相应职称评审的证明文件。

(3)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要求额外提供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职称评审批准文件进行佐证,提供的予以认可,不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①职称证没有载明工作单位;

②相关学历证是函授;

③毕业时间低于以下标准的。高级职称:大专 14 年、本科 9年、研究生 7 年、博士 2 年;中级职称:中专 10 年、专科 5 年, 本科 4 年、研究生 2 年。

(4)有多余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替代相应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但应满足“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及注册规划师以外)年龄应当在 60 岁以下且不能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要求。

(5)涉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上职称评审单位与现工作单位不一致的,要求提供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应含原单位联系人和固定 *** ,并加盖公章;原单位不存续的,要求提供原单位上级部门出具的单位不存续的证明或登记不存续等可以说明的公开材料。

2. 城乡规划专业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认定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并符合以下一种情况的相当于城乡规划专业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符合以下一种情况的相当于城乡规划专业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1)具有城乡规划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人员。

(2)技术职称证书上专业名称或所从事专业一栏注明为城市(镇)规划、城乡规划、城市设计、规划设计、城市与区域规划、 土地工程、规划管理等的人员。

(3)具有本科以上城乡规划专业学历证书的人员。主要包括: 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城市与区域规划、资源环境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资源管理、经济地理、人文地理、城乡规划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等。

(4)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即视同具有中级技术职称)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认定

(1)其他专业技术职称包括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地理、测绘、市政、环境、风景园林、土木工程、经济、地质工程等与城乡规划直接相关的人员;以及艺术设计、新闻、会计、财务、统计、法律等与规划工作开展有关的人员。

(2)高级建筑师的认定:高级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职称专业栏为建筑设计以及具有高级职称且为二级注册建筑师的。

4.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要求

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 70 岁以下,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 60 岁以下且不能为离退休返聘人员。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离退休返聘的技术骨干(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注册规划师)总数不应超过 2 人,应提供聘书及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监制印发的正规离退休本。无离退休证明的,需提供原退休单位出具的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固定 *** ,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或企业自制的无公章离退休(证明)一般不予认可。

(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申报单位需要提供申报前连续 3 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证明应从社保部门网站下载带有电子印章,并能体现社会保险缴纳单位是资质申报单位或资质申报单位的分公司。专家审查时,申报单位自己打印的社保证明,即使加盖社保部门印章也不予认可;申报前连续 3 个月的社保为补缴的,不予认可;只提供测绘资质注册规划师了 3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人员,重点审查。

(五)高等院校规划编制单位有关认定

1.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教师(社保在高等院 校缴纳)不超过 7 人,并应符合以下分布:注册规划师不超过 1人、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 1 人、城乡规划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 2 人。且高等院校教师(判定方式为社保在学校缴纳或编制在校方)在本校规划编制单位专职从事规划编制的,不得在院校承担任何教学任务,需要提供所在院校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并盖章。

2.申报的教师,职称属于工程类的,必须是职称评定主管部门评定,如学校有评审资格,需要提供职称评定主管部

门委托函和评审资格证明文件。

3.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学校办公的,由学校出具办公场地证明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