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那里有啊?急急急

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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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省份 单位名称

1 北京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

2 北京 北京市地质研究所

3 北京 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河北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5 河北 河北省环境地质勘查院

6 山西 山西交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7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8 辽宁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勘查总院

9 辽宁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10 河南 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1 河南 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

12 湖北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13 广东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14 广西 广西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 四川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6 四川 成都兴蜀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17 陕西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陕西总队

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2007.7)

序号 省份 单位名称

1 北京 北京华源地质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北京 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4 北京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 河北 地矿邢台地质工程勘察院

6 河北 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

7 河北 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8 河北 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

9 河北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研究院

10 内蒙 内蒙古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

11 吉林 中国建筑材料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

12 黑龙江 黑龙江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13 江苏 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

14 浙江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15 浙江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16 安徽 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17 山东 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8 湖北 长江三峡勘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

19 湖北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20 湖南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院

21 湖南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

22 海南 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

23 重庆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24 重庆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5 重庆 重庆华地工程勘察设计院

26 重庆 重庆时乐浦地质灾害防治咨询设计事务所

27 重庆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28 四川 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29 贵州 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30 云南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31 陕西 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

32 陕西 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

33 陕西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34 甘肃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35 新疆 新疆地质工程勘察院

36 新疆 新疆华光地质勘察总公司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拟于2010年3月1日至12日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

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30号和第31号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请单位于2010年2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级国土资源厅(局)地质环境处。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于2010年3月12日前将初审合格的资质申请材料报送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三、资质申请表、报盘软件、电子文档报送要求请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

网址:http://

四、通信地址

北京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邮编:100812

五、联系人及电话

环境司: 胡 杰 (010)66558318

政务大厅:王兆丰 (010)66558748

软件技术:曾建鹰 (010)66558761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人自己去领取资质要介绍信吗

当然,办理这些手续的原始资料都要留档备查的。

办事人员只是按照章程办事,对事不对人。

一、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的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一体化资质),领取资质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

2.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3.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原资质证书原件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持在省级主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的相应材料领取新证(资质到期延续换证的,由本企业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即可)。

二、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的造价咨询、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物业管理企业,领取资质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1.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

领取本企业的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提供本企业介绍信;领取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或代其他企业领取各类资质证书的,提供省级主管部门介绍信。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原资质证书原件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持在省级主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的相应材料领取新证(资质到期延续换证的,由本企业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即可)。

请问地质灾害资质的申报流程大致是什么样的?

收集资料,在“全国地质灾害资质申请报盘软件”填写信息并导出报盘文件,在政务服务网上传“报盘文件”提交申请,5个工作日内会给出意见补正,20个工作日内会组织专家审批资料(专家审批时间另外计算),审核通过后公示7天,然后7个工作日内发证(若审核不通过,则半年后才能再报)。

四川省的地灾评估资质丙级的需要业绩吗?

一、评估法定依据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2003年11月24日)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五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二、申请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丙级单位资质须提交下列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电子文档一式一份):

(一)申请人提交的换证或新申请资质的报告,换证的应附上原资质正本扫描件;

(二)申请人对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表(可到省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领取或在省政府政务中心及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

(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五)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