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规范冶金(含黄金,下同)勘察设计单位的经营行为,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3)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或近5年内2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锌钢护栏()施工,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