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施工资质 在哪里可以查询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规定地灾资质审查专家群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地灾资质审查专家群的申请和申请升级的条件、程序和审查要求。由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环境处负责受理、审查、授予评估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一些单位可同时申请多个资质。一般被授予资质的单位地灾资质审查专家群,会在各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公示、公布。因此,如果要查寻,可在所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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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地质环境机构基本情况
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地灾资质审查专家群,经重庆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渝编〔2001〕33号)于2001年8月22日正式挂牌成立,为全额拨款处级事业单位,直属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编30人。截至2008年底,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实有在岗人员2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8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人、高级工程师9人、工程师5人、助理工程师3人)地灾资质审查专家群;管理人员4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人,初级技术职称人员2人);工勤人员2人。主要职责是地灾资质审查专家群:
1.根据《市编委关于设立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地灾资质审查专家群的批复》(渝编〔2001〕33号)确定的任务:为国家建设提供地质环境监测服务;按照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计划提出地质灾害预警工程项目的设置建议;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调查评价和研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地下水动态监测;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实施信息化管理,为行政决策提供监测数据和建议;
站长兼书记李进财
2.负责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图备案、工程质量稽查和市级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全市公益性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的技术审查;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市颁资质申报材料的审查;
3.受中国地质调查局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委托,承担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和预报及地质调查任务。
二、监测网点建设情况
(一)地质灾害监测建设
1.三峡库区二、三期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程。重庆市三峡库区区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843处,其中,二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933处,监测时间从2003年5月开始至今。三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1570处,监测点建点工作于2006年全部完成。通过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程的实施,建立了县、乡(镇)、村组3级群测群防网络,明确了职责。落实了具体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以及预警预报措施、应急避险方式、预定疏散路线,有效地减少了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效果监测。纳入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效果监测196个项目,监测网点建设工作已完成,监测工作一直在开展。
3.三峡库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专业监测预警工程由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重庆市共有专业监测点177个,其中,二期监测点92个,三期监测点85个,监测网点建设工作已完成,监测工作一直在开展。
4.非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重庆市非库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仍以群测群防为主,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417处,为指导全市的群测群防工作编制了《重庆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达标建设工作设计》,在2007年开展了万村大培训群测群防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科普宣传,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下乡培训、宣传,使群众有了基本的地质灾害知识。同时进一步健全了固定监测和流动监测相结合、传统监测和现代监测相结合、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的全方位监测体系,启动监测数据分析和技术会商工作,将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乡(镇)长、村组干部以及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员,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提高了各级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
(二)地下水监测建设
重庆市的地下水监测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由当时的四川省地质局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重庆分站(行政上隶属南江水文队)进行监测。在重庆市区和北碚区的974.3km2范围内,布置了浅层地下水和地下热水监测点40处,开展了以地下水污染监测为主的监测工作。地下水监测点最多时曾达近百处,但由于监测资金减少和城市建设等因素,导致监测点逐步减少,2000年以后所设监测点都在25个左右。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成立后,从2002年开始由总站承担重庆市地下水(含地热)动态监测工作任务。
重庆市2008年度共设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监测点27个(国家级监测点4个),其中,地下水监测点17个(含矿泉水点6个),地热水监测点10个。监测工作范围主要集中分布于重庆市的8个行政区内。监测项目包括水位、水温、水量、水质(含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和毒理指标),监测频率水位、水温、水量为每月1次,水质每年2次。
三、监测装(设)备配备现状
1.交通:越野车3台。
2.野外作业主要设备:全站仪、GPS定位仪、红外线测距仪、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等。
3.地下水监测:20世纪末,乐百氏(重庆)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自己的生产机井(国家级监测点)安装了全自动水位监测仪,可4小时监测1次水位,但该井在2007年夏天暴雨时被洪水冲毁后未恢复。现在地下水的监测工具有:钢卷尺、钢直尺、温度计、测钟、测绳、万用表。
4.地质灾害监测:2008年8月中国地质调查局给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配备了一套Trimble GPS&TGO,专门用于滑坡等地质灾害的位移监测,目前设备运行情况良好。
5.办公室设备:除专业技术人员人手一台笔记本电脑外,另外还配备了台式电脑、工程复印机、彩色扫描仪、绘图仪等。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2004年,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根据重庆市已开展的地质灾害的基础调查、应急调查以及群测群防成果,建立了地质灾害综合数据库,开发了重庆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系统通过地质环境数据和气象数据叠加、预报模型计算,生成地质灾害等级色块图等成果,实现区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二)地质环境数据库建设
2003年以来,重庆市通过县、市地质灾害大调查工作,按照县、市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建设指南的要求建立了全市40个区(县)的1:10万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2007年,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开展了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程建设。依托本项目,利用地质灾害野外调查系统,为全市截至2007年底的1341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了数据库。
2006年通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编制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为3400多处矿山地质环境点建立了数据库。
2004年通过新一轮地下水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建立了重庆市地下水资源空间数据库;根据每年地下水资源监测信息,建立了年度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
(三)地质环境网站建设
2004年,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的帮助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建立了重庆市地质环境信息网。网站按照地质环境工作需要分为地质灾害管理、矿山环境保护、地下水监测和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四大模块,设置了图片新闻、新闻快讯、综合动态和学术动态等专栏,主要对重庆市的地质环境工作情况进行宣传和展示。
网站建立以来,总体运行状况良好,为宣传地质环境政策法规、树立政府形象、扩大社会影响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和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和决策支持系统是2001年10月,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的针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的一个集监测数据采集、信息高效传输、提供专业化信息服务,实现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的综合一体化GIS系统。
目前,系统已投入使用,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通过专线网络和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以及重庆库区22个区(县)的地质环境监测站进行了连接,已经实现对库区地质灾害监测数据的管理。
(五)业务系统建设
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是重庆市近期地质环境信息化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提高重庆市地质环境信息化服务水平的切入点。目前,我们正按照重庆市政府、国土资源部和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要求和部署,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地质环境和信息系统建设专家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补充完善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现有软硬件,依托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引入光纤网络、移动通信和3S技术,从系统工程出发,集成地质灾害的基础调查、勘查、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所产生的信息,完善地质灾害综合数据库,将地质灾害防治三级管理模式融汇其中,构建集地质灾害信息采集、管理、分析、预警和应急处置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满足部级、市级、县级和地质灾害现场的日常管理和监测预警需求。项目计划2010年年底完工。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1.中国地质调查局于2001~2005年组织实施了以解决人畜饮水为主要目标的地下水勘查示范工程,即“重庆西部红层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勘查示范”工程。地调局和重庆市相关部门在重庆西部红层缺水区累计完成1:5万水文地质调查2143.6km2,1:1万重点工作区水文地质调查114.7km2,共打井2438口,成井2319口。2007年~2008年,在15个区(县)实施了红层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勘查工作,该工作被列入重庆市市委、市政府的八大民心工程,共实施浅机井4.78万口,解决了约19万人和26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
2.1999~2006年,受中国地质调查局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的委托,经过6年的努力,完成了重庆市40个区(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编制了以区(县)为单位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重大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议稿》等。
3.1999~2002年,开展了重庆岩溶石山地区地下水资源与生态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精度1:25万。完成的主要工作:1:5万水文地质调查350km2、1:25万区域水文地质与生态环境地质调查13273km2、1:25万遥感解译28000km2、1:25万岩溶石山地区地下水资源与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库8幅、开展了“物探技术在岩溶地下水勘查中的应用专题研究”。
4.总站已收集到1997年以来的全部监测数据资料,并录入重庆市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动态监测资料,通过认真研究和分析整理,编制了《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及分析报告》和《重庆市地下水水情通报》,并及时上报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5.受国土资源部委托主持编制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全国行业规范)。
6.2001~2002年,重庆市进行了地下水资源评价工作。提交了《重庆市地下水资源评价报告》,《重庆市地下水资源与水环境图》等成果。第一次系统地对重庆市地下水系统、地下水类型和地下水单元进行了划分,并对重庆市地下水(淡水)天然补给资源量、可开采资源量和地下水水质进行了评价,为重庆市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依据。
7.2005~2006年,通过对全市矿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查明了矿山地质环境背景,矿山开发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及危害,调查与评价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治理情况,防治措施及效果。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作出了初步评价,提出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建议,建立了重庆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提交了《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报告》、《2006-2015年重庆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8.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及《重庆森林工程总体规划》,2008年编制完成《重庆市城周矿山植被恢复子规划》。
六、法制建设
1.2004年7月23日,《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15年)》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发〔2004〕70号文颁布施行。
2.2007年9月28日,《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经重庆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人为因素的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现象)。
地质灾害的形成是致灾地质作用与受灾对象(人、财、物、设施)相遭遇的结果。没有致灾地质作用,灾害无法发生;而若致灾地质作用遇不到有价值的受灾对象,造不成损失,也不称为灾害。致灾地质作用是主导因素,受灾对象是被动客体。地质灾害的类型常按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划分,而灾害大小则以受灾对象的损失大小进行评估。我国地质灾害种类很多常见的有10类30多种。
地质灾害可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两类。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进程,有的是逐渐完成的,有的则具有很强的突然性。据此,又可将地质灾害分为缓变性地质灾害和突发性地质灾害两类。缓变性地质灾害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缓变性地质灾害常有明显前兆,对其防治有较从容的时间,可有预见地进行,其成灾后果一般影响范围大,只造成经济损失,不会出现人员伤亡。突发性地质灾害突然,可预见性差,其防治工作常是被动式的应急进行,其成灾后果常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所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对象。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易发区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且可按照灾害种类划定,不同灾种其易发区范围不同,有点、带、区域性易发区。一般说,崩塌、滑坡易发区为点状;地裂缝易发区为条带分布;地面沉降、泥石流易发区呈区域性分布。易发区的划定要通过专业队伍进行地质灾害专门调查,按照易发区划定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划定,并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认定。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致灾地质作用处于临界稳定状态或不稳定状态,有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地区。危险区需进行监测和应急调查,提出预防措施,危险区范围一般较小,且多指突发性灾害,即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所影响的范围。危险区划定要通过专业队伍进行专门调查或勘查,对致灾地质作用的稳定性作出评价后划定,并经县(市)人民政府地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危险区应有明显预警牌和告示,以防灾害发生,造成人员伤亡。
【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每年汛期前必须编制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这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的一项防灾减灾的有效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主要对省内重要城市、重点矿山、重要交通干线等灾害作出初步评价预测,对其防治提出原则建议;对影响特别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隐患点,尽可能提出较为具体的预报意见,提出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建议;作出汛期突发灾害陷患巡回检查计划。
市(地)、县级防灾预案,主要应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报和防灾要求,圈定重点防范区段;对重要灾害隐患点,作出中长期预报,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预防措施,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负责人;作出群测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计划。
【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地质灾害预报制度是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针对不同地质灾害实行事先预报的一项基本制度。防治地质灾害应该是“预报”重于“治理”。预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成灾范围、影响强度。预报分为长期、中期、短期和临灾预报。
地质灾害长期预报,是指5年以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区划和易发区的圈定;地质灾害中期预报,是指几个月到5年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地质灾害短期预报,是指几天到几个月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地质灾害临灾预报,是指几天之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地质灾害各期预报按有关规定分别由县以上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发布。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8]15号《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中,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发生地质灾害后,要把准确情况迅速上报,其要求如下:
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地区(市)主管部门上报,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48小时内上报地区(市)主管部门,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由地区(市)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将详情上报省主管部门;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地区(市)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省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发生特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地区(市)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在24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①发生位置,包括行政区、县、镇、乡、村等;②发生时间、伤亡人数;③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④地质灾害类型;⑤地质灾害规模;⑥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⑦发展趋势;⑧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⑨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地质灾害险情巡视制度】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8]15号《关于加强汛期地质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中,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完善险情巡视制度,要求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汛期要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危险区进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发现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要作现场调查、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督促当地政府采取必要的应急防灾措施。特别要加强连续降雨后或暴雨后的险情巡回检查,防患于未然。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地质灾害严重的县(市),当地人民政府要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过程中,进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群众监测网络、群专结合的预报预警系统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的防灾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危险区管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将明显可能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经所在地区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公布以后,国土资源部门应该根据公布的危险区范围在周界上、特别是周界的道路旁设立明显的危险区标志,如桩、牌等。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督管理。
(1)在造成灾害威胁的地质灾害体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灾害威胁尚未解除前,危险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建设活动。若确需开展建设的,其建设方案中必须包括切实、有效的防灾措施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开展建设。
(2)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任何可能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内进行削坡、填土、开挖水渠等活动;在岩溶塌陷危险区不能超量开采地下水。
(3)责成危险区所在乡级人民政府编制地质灾害危险区防灾预案。
(4)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危险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原则】从我国国情出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促进经济发展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综合决策,保障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着重落实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包括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的防灾体系;坚持各级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制度,依靠地方政府组织,形成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因地制宜,东、中、西部防治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求】查明灾害险情是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前提。地质灾害实施防治工作前,为工程措施的选择、工程布置、结构设计和施工要求等提供依据。必须做好勘察工作,准确查明地质灾害的险情状况,包括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原因、变形机制、边界、规模、活动状态、稳定状况及危险程度,以及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并预测评价可能造成的危害。
要合理确定防治目标。防治工程的防治目标包括形象目标和安全目标。形象目标指防治对象的范围、部位;安全目标指经过工程防治所应达到的安全标准。
要多方案比选防治工程方案。方案比选的依据是地质有效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要妥善确定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实行信息法施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方法,既要有利于顺利完成本身的施工任务,又要不因施工扰动而对变形的质体造成新的破坏。对每种新的或较有破坏性的施工方法,采用之前都要进行方法(工艺)试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要分阶段进行,以便根据前期效果修改后期工程设计。在施工中遇有地质情况与设计图所预计的不同或发生新的变化时,应及时修改。
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中的监测工作。通过监测才能较准确地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效果。监测内容依地质灾害的性质及防治措施而定,监测网一经建立,就要按预定期限,坚持连续监测,并须及时整理分析监测资料,做出定期动态评价;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质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非标准化特殊的地质工程。对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的素质有特别的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颁布实施了《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上述几项办法明确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乙、丙三级资质单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现行管理程序,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甲、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对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进行调查、监测、分析、评估工作,主要评估地质灾害的破坏能力。地质灾害危险性通过各种危险性要素体现。分为历史灾害危险性和潜在灾害危险性。历史灾害性是指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要素有:灾害活动强度或规模、灾害活动频次、灾害分布密度、灾害危害强度。其中危害强度指灾害活动所具有的破坏能力,是灾害活动的集中反映,是一种综合性的特征指标,只能和灾害等级进行相对量度。
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指未来时期将在什么地方可能发生什么类型的地质灾害,其灾害活动的强度、规模以及危害的范围、危害强度有多大的一种分析、预测。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受多种条件控制,具有不确定性。地质灾害活动条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的最重要因素,包括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气候条件、水文条件、植被条件、人为活动条件等。历史地质灾害活动对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具有一定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具有双向效应,有可能在地质灾害发生以后,能量得到释放,灾害的潜在危险性削弱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动特点,灾害发生后其活动并未使不平衡状态得到根本解除,新的灾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条件下将继续发生。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资源毁坏以及社会经济系统失控等一系列社会——经济现象称为灾情。地质灾害灾情评估是指对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的自然环境恶化,人类生命财产损毁或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资源、环境发生严重破坏的现象进行调查统计、分析、评估的工作。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要素包括:致灾环境要素、地质灾害活动要素、受灾体要素、破坏损失要素。地质灾害灾情评估有多种类型:根据评估时间分为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灾后总结评估;根据评估范围分为点评估、面评估、区域评估。
灾前预评估是对一个地区或一个潜在地质灾害事件的危险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破坏损失程度(期望损失)的预测性评估,它的目的除了为减灾决策和防治工程提供依据外,还可对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等提供依据;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总结评估都是在灾害发生后,对已经出现的灾害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其目的是为及时、有效地进行抗灾救灾提供依据;点评估是指对一个地质灾害体或一个具有相同活动条件和特征的相对独立的灾害群的灾情进行评估;面评估是对一个具有相对统一特征的自然区域或社会经济区域进行的地质灾害灾情评估。区域评估是指跨流域、跨地区的地质灾害灾情评估。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审批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所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就是对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可能导致工程建设场地及其附近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性,或者在已知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和估量,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止地质灾害发生的必要措施,以避免或减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之所以会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而成为地质灾害,基本有两种情形:一是工程选址不当,将居民点、重要工程选在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威胁的地方;二是不适当的工程活动诱发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从而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如果在工程建设前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因工程选址不当或不恰当的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损失,这是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最有效的手段。
进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规范、约束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评估结果必须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查批准手段时,必须持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凡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具有专门资质的单位按统一的技术要求进行评估工作。
什么是地质灾害资质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从事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这方面单位比较多,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国土部门。
什么项目 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不易发区。建设项目选址只要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含低易发区)以上区域的,均需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可以去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查阅。只要当地做过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不管是1:10万比例尺或者是1:1万比例尺的,国土部门都有的。
地质灾害甲级资质要在哪里办理?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准备的资料:
资质审批申请表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涉及到事业单位整体或整合转制为企业的,应提供转制批复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资质审批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资质申报业绩有关材料,包括委托书或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报告等。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提交方式:
使用报盘软件形成报盘数据,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