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城市的战略规划?

国外城市战略规划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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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秉钊 文章来源:城市规划学刊

英国战后的城市地区规划,最初是根据1947年城乡规划法进行编制的建设规划,基本上就是土地使用规划,包括图纸和说明书两大部分。这种规划由于是凝固的,缺乏机动性,因而受到了各方面的批评。于是在1965年人们开始酝酿,很快在1968年就形成了法律,接着在1971年修订了城乡规划法,肯定了结构规划(structure plan),或称战略规划。在美国称为“新”的规划或称“活动”规划(action planning)。

结构规划是战术的局部规划的基础。它的内容包括体现国家、地区的政策;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发展目标和建议,为局部规划规定格局;协调公、私经营部门的决策以及向政府和公众阐明有关结果和建议。英国到1976年的八年中已有20个结构规划得到了国家环境大臣的批准。

结构规划一度包括一张地图和控制性图纸(key diagram),还有说明书。如考文垂城市结构规划的控制性图纸表明了城市的用地,主要交通线、以及有关政策。其中标有保留地区、重建地区、环境改良地区及加强处理地区。这些都是图解式的,精确的界线没有详细标明,而留待局部规划深入处理。整个控制性图纸是没有比例的。(但图形是准确的)因为它是战略的轮廓,不是土地使用规划。

但是这种规划仍然被认为不够灵活,还带有先前的终极规划的陈迹。结构规划必须更为机动灵活地适应似乎急剧的经济和社会的变动,因而又进一步发展以机动的管理文件来代替。

这种战略性规划看来并未成熟定型,各个地方做法也不一样,根据不同的目的各有侧重,但共同点是从宏观的角度来研究整个地区的发展方略,为后续的局部战术问题的解决提供依据,把握其大方向。

如1966年,英国默西舍德地区,由住房和地方政府部,交通部、默西舍德地区六个规划主管部门,英国铁路和五个当地公共汽车公司共同发起,共同研究土地使用的分布及其相关的交通系统。经研究发现,如果市中心区工作岗位继续大规模增加,那末最有效的土地使用与交通布局将是一条放射状铁路向西延伸到兰开夏平原,向南伸到浮雷尔半岛,形成一条线形“干线”,这些区各有它自己的设施和就业点。如果工作岗位能在建成区内均匀分布,特别在各干区的中心和边缘地区,那么沿着往东经兰开夏到圣海伦期和沃林顿的放射状线上进行建设,那将更好。

这种战略性规划构思,着眼点更高更远,涉及面很广,但也不应无所不包,过于雄心勃勃。但它毕竟要深谋远虑,仔细论证所以所耗时间,费用也很可观。如上述默西舍德地区规划研究用了三年时间,花费50万英磅。1969年美国底特律的区域规划委员会着手的交通和用地研究,用了四年时间,耗资350万美元。

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在联合国帮助下也作过研究,按照战略模式用电子计算机算出15种用地和交通结合的模式,结果表明,第一种方案,“照现在的趋势发展下去”是不行的,因为这样到1979年以后这个城市就没有可能再发展了……第三种方案,向西发展较为可取。

从所见资料中最完整的是澳大利亚“首都建设委员会”领导研究的堪培拉战略规划报告:“《明日的堪培拉》。全书几百万字,共十四章,系统地分析了首都地区的历史、地理、城市现状,尤其详细地分析了经济、技术、社会发展变化将给城市建设带来什么影响,相应提出一系列对策。如由于妇女运动发展,妇女就业增加,这将引起拥有两部小汽车家庭的增加,带来城市交通的严重问题。同时由于家庭收入的增多,能支持子女接受更长期的教育,这将影响城市文教设施的发展,由于劳动时间缩短,更多人要求郊区第二住宅……。堪培拉在1965年、1970年都编制公布了城市总体规划,基本上都是同心圆向四周扩展,而在同一时期,该委员会平行地进行了战略规划研究,归纳了六个方案,其中两个是同心圆发展,另外四个是不同方式的线状发展,通过电子计算机的试验,最后选定了Y型线状方案。

结构规划要求规划者有常态的思想、分析的思想、未来的思想和战略思想。强调规划者要把握社会发展变化的力量。结构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在政策的层次上,而后者是在技术的层次上。

结构规划的工作阶段,以英国诺丁汉州德培茨区研究工作为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和初步分析,战略目标的系统描述。这必须研究现状,城市发展的物质潜力,研究现有建成区改造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预测今后30年市区人口、经济和社会特征的发展和变化。

第二阶段,战略方案的完整描述和试验。根据调查分析,需要和可能提出可供选择的战略方案,进行可行性、灵活性、可接受性方面的试验。

第三阶段,实施报告,包括检查系统和建设计划。

在这研究的过程中有两个方面值得强调一下,这就是调查研究方向的最初选择和试验的方法。这些是最终结果的最关键的东西。指导这种调查研究的方向,包括六个方面的原则:

1.最有利的发展;

2.最能容纳经济、居住、交通,农村地区大规模建设发展;

3.受到物质与机体的限制最小;

4.采用理想的城市空间形式;

5.将来有最大的发展潜力;

6.顺从发展的趋势。

所采用的试验方法主要是依靠各种类型的重力模型进行试验。

另外英国法律还严格规定,这种规划必须通过报纸,流动展览车等公布于众,召开各种形式群众会议征集意见,并对各种意见逐条回答,只有履行了这些法律程序,规划方案方可上报审批。

英国政府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哪一级城市政府负责)

1、英国是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四个王国联合而成,各部分的法律制度和管理不尽相同,以下只说英格兰部分。

2、行政管理由三级政府负责:中央政府、郡议会和区议会。区分七个大都会区和47个非大都会区。

3、法定的发展规划一般是二级制:结构规划和地方规划。结构规划一般由郡议会编制,报由中央政府批准;地方规划一般由区议会制定,不需要中央政府批准,但需与结构规划一致。

4、在伦敦这类大都会区,因为取消了郡议会,实行一体发展规划,包含结构规划和地方规划两部分,由区议会编制,结构规划部分需上报中央政府批准。

英国近代城市规划兴起的背景和意义

近代英国以城市规划为手段,通过调整城市的空间布局来缓解“城市病”问题,形成了其城市治理的重要特色和成功经验。当规划实践的范围超出单座城市、扩大到特定区域时,城市规划即发展为区域规划。英国于1909年颁布《住房与城市规划诸法》,区域规划正式成为与城市规划并重的政府职能,英国也成为率先开展区域规划的国家。学界对英国区域规划的研究多见于城市规划学者的著述,从时间段上看,主要集中于二战之后的现代区域规划,而对于区域规划在近代英国的兴起和发展过程则少有关注。且规划学界倾向于将1923年美国纽约区域规划视作区域规划兴起的标志。事实上,无论在理论、立法还是实践方面,英国的区域规划都要早于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