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

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嘉峪关市林业调研资质,其中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防火区域嘉峪关市林业调研资质: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0米内的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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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条例》第四条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列为重要任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防治。

一点:在入山主要道路入口设置防火检查卡口。在清明、春节等祭祀时节,兼设“鲜花换纸钱”兑换点。

明确森林防火期2023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县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

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全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舆论氛围。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期公告和禁火令。

六在森林防火戒严期,每天由县有线电视网、县教育电视台、县广播电台及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并在县有线电视网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标语。 文字宣传 一印发《会同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00份张贴全县。